招标公告
大岭山镇矮岭冚村地块配套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HIDSC123109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岭山镇矮岭冚村地块配套道路工程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大岭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投资,招标人为东莞市大岭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大岭山镇矮岭冚村地块配套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
2.3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大岭山镇矮岭冚村地块配套道路工程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矮岭冚村,共包括五条道路:分别为规划横一路、规划横二路、规划纵一路、规划纵二路和规划主干路,道路设计总长约 2.12km。规划横一路、规划横二路、规划纵一路、规划纵二路为双向两车道加两侧临时停车位,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道路范围新建沥青道路和铁红色透水砼人行道;规划主干路为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道路新建沥青道路和铁红色透水砼设施带。雨水管最大管径为D1500。具体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13668830.06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0097132.19元,本项目须限额设计,按承包人设计图纸编制并经镇财政部门审核的最终施工图预算不能突破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建安工程费。
若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经发包人审核发现按承包人设计施工图所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超过经批复的概算建安工程费时,承包人须无偿为发包人修改施工图(修改后的施工图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直至施工图预算不超出限额。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工作、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含竣工验收资料编辑整理、备案等)的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缺陷保修及招标人要求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招标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工作内容除外,但需提供一系列协调及配合服务)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施工图设计:按本工程经发包人确认的初步设计和发包人要求完成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工作,主要包括:与初步设计单位工作的衔接(含设计依据资料、成果文件交接等)、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招标人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竣工验收配合服务、所需的专家评审(如有)、会务、电子报批、配合第三方审查、设计总体管理等,提供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审批、备案等手续。设计内容包括:①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②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水电、各类管线等预留接驳设计(须保证与用地红线外道路、各引入点顺接)。③负责与招标人沟通,向招标人解释说明项目设计意图、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规定、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工作等。
(2)施工图审查:负责委托具备施工图纸审查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所有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出具成果文件,完成所有施工图纸审查(含设计变更)通过行政主管备案手续,并支付施工图纸审查费用。
(3)施工图预算编制:负责委托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出具成果文件,确保成果文件符合相关规定。
(4)工程施工:办理施工许可证(如需),按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和备案的施工图和经相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结合招标人要求的工期、质量和安全,采购材料、设备,实施工程施工、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含编制竣工图)以及配合相关竣工结算,负责工程移交和保修。
(5)设备材料采购: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
(6)工程管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包括接受发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以及发包人对分包人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实施进度及有关资料管理归档等;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全过程所涉及的相关报建、报批、备案和核准等手续(含电子报批以及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手续);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配合发包人和相关部门完成竣工结算,工程交付使用后的所有资料归档移交给发包人和相关部门的手续;完成发包人要求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保留调整上述工作范围的权利。承包人不得以项目未在上述列明为由而拒绝开展相关的工作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发包人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其他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340日历天,其中主要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2.6.1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
(1)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并配合招标人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配合服务期: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6.2施工总工期(包含搭建临时设施、放线定位、施工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310日历天,计划2023年04月27日开工,2024年03月01日竣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实际开工时间推定。)
注:1、在中标后,承包人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满足总体进度目标的基础上对上述项目进度要求进行细化(包括出施工图和施工、细化设计成果文件交付时间和节点工期等)和上报发包人审批,经发包人审批的项目进度计划(包含分期出具设计成果文件、施工内容及进度计划等,并以发包人需求进行细化)作为本项目计划工期的补充,也是对承包人工程延误违约赔偿及考核的依据。2、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施工工期(包括主要关键节点工期)以发包人规定的为准执行,标准(定额)工期文件仅作参考,承包人不得以施工工期短于标准(定额)工期为由要求计取赶工措施费,由投标人充分考虑,自行承担。
2.7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设计的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及国家、广东省、东莞市有关规定,设计文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和备案;施工的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8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要求:
2.8.1安全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伤亡事故为零,死亡人数为零。
2.8.2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打造建筑施工“平安工程”,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切实强化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包括但不限于起重吊装作业、基坑作业等一切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安全管理措施等,深入细致排查隐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2 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资格:
(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包括已登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满足资格要求的信息);
(2)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若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本单位;
(3)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可在本项目中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但须同时符合本公告3.2.3 项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除此以外,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3.2.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2)具有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3.2.3施工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包括已登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满足资格要求的信息);
(2)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若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本单位;
(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4)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可在本项目中兼任项目负责人,但须同时符合本公告3.2.1 项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除此以外,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注: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作为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参加投标。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若为联合体投标,仅对以施工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有要求)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若为联合体投标,仅对以施工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有要求)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
3.3.2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仅对以施工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有要求)。
3.3.4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方/■施工方/□任意一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③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6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会现场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若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包含失信被执行人的,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3月0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3月22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0)。投标会时间:2023年03月22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0)。
5.2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介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其它说明
7.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大岭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电话:0769- 85638366;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月山路口。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
联系电话:0769-26622522;
地址:松山湖礼宾路1号行政办事中心附楼3楼。
7.2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1)单项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2)银行电子保函;■(3)保险电子保单。
注意:(1)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中心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2)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4)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5)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大岭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煜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大岭山镇月山路口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六路2号4栋307室
邮 编:523000 邮 编:523000
联系人:何工 联 系 人:郑泽鑫
电 话:0769-81580232 电 话:0769-2288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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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1日